加强监管执法,“零容忍”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持续净化市场生态,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基,也是维护资本市场“三公”秩序的重要保障。市场参与方崇法守信、归位尽责,对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发展至关重要。近日,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,着力提升监管效能,坚决落实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,突出惩、防、治并举,维护市场“三公”。
近年来,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显著变化,监管部门通过改革全面加强监管执法,进一步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,健全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、刑事追责立体化惩戒约束体系。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,强化退市制度,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。
新“国九条”强调,加强交易监管,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;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提出,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。“强监管、防风险、促高质量发展”的主线日益清晰。
在入口端,监管部门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,对检查后申请撤回、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、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,对于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强化“硬科技”属性,调整上市门槛等。
数据显示,今年截至目前,已有超过430家拟上市企业终止IPO(包括主动撤回、审核不通过、终止审查及其他)。其中,因申请人或保荐机构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占比超过九成。
业内人士认为,A股出现显著的IPO撤单潮,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,是今年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的惩罚力度,强调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的原则,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,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“一案双查”,督促、警示“看门人”切实归位尽责,迫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撤回上市申请。
在出口端,监管部门深化退市制度改革,全面完善财务类、交易类、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,设置风险警示制度,加快形成应退尽退、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。
即使退市也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。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,相关责任人依旧会被追究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5家退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(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),甚至有退市公司的原董事长和数名高管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。
针对存量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顽疾,证监会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,构建综合惩防体系,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。今年前10个月,证监会查办相关案件658件,罚没款金额110亿元,这两项数据远超去年全年,彰显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。
让法律和制度真正长出“牙齿”,使违法违规者“望而生畏”。基于此,监管部门正不断提升监管的针对性、适应性和有效性,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要对于“关键少数”的违规占用担保等“监守自盗”行为打好“组合拳”,让其“人财两空”。
据了解,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,强化执法震慑,突出提升精准性,突出“追首恶”,严厉打击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穿透力,提升“四早”特别是早识别能力。加强监管协同,强化准入、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的高效衔接,增强整体监管效能。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)
加强监管执法,“零容忍”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持续净化市场生态,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基,也是维护资本市场“三公”秩序的重要保障。市场参与方崇法守信、归位尽责,对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发展至关重要。近日,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,着力提升监管效能,坚决落实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,突出惩、防、治并举,维护市场“三公”。
近年来,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显著变化,监管部门通过改革全面加强监管执法,进一步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,健全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、刑事追责立体化惩戒约束体系。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,强化退市制度,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。
新“国九条”强调,加强交易监管,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;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提出,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。“强监管、防风险、促高质量发展”的主线日益清晰。
在入口端,监管部门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,对检查后申请撤回、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、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,对于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强化“硬科技”属性,调整上市门槛等。
数据显示,今年截至目前,已有超过430家拟上市企业终止IPO(包括主动撤回、审核不通过、终止审查及其他)。其中,因申请人或保荐机构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占比超过九成。
业内人士认为,A股出现显著的IPO撤单潮,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,是今年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的惩罚力度,强调坚持“申报即担责”的原则,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,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“一案双查”,督促、警示“看门人”切实归位尽责,迫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撤回上市申请。
在出口端,监管部门深化退市制度改革,全面完善财务类、交易类、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,设置风险警示制度,加快形成应退尽退、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。
即使退市也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。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,相关责任人依旧会被追究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5家退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(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),甚至有退市公司的原董事长和数名高管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。
针对存量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顽疾,证监会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,构建综合惩防体系,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。今年前10个月,证监会查办相关案件658件,罚没款金额110亿元,这两项数据远超去年全年,彰显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。
让法律和制度真正长出“牙齿”,使违法违规者“望而生畏”。基于此,监管部门正不断提升监管的针对性、适应性和有效性,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要对于“关键少数”的违规占用担保等“监守自盗”行为打好“组合拳”,让其“人财两空”。
据了解,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,强化执法震慑,突出提升精准性,突出“追首恶”,严厉打击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穿透力,提升“四早”特别是早识别能力。加强监管协同,强化准入、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的高效衔接,增强整体监管效能。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)